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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鄙夷到加入,唐代中后期商人的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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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商人的职业伦理观念和社会伦理观念,在主观上,促使了当时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客观上,促进了商品流通、繁荣了社会经济、增加了唐朝的国库收益。

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与消费结构的进步,商人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有唐一代,商人所形成的特有的伦理观念,对当时社会经济、意识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促进流通,繁荣经济

唐代商人本着义利统一的理念,不怕吃苦冒险,勤奋努力,从而积累了雄厚的个人财富。在商人用此职业伦理观念为指导,发家致富的过程中,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商品流通、繁荣商品经济的作用。

江西盛产木材,而扬州地处海滨,木材短缺,从江西运输良材,获利数倍,实际上。除了木材之外,从江西沿着长江运往扬州的货物,还有浮梁的茶叶、河口的竹编、南丰的蜜橘、广昌的白莲、南安的板鸭、都昌的银鱼、安福的火腿、余江的木雕、吉安的樟木箱、景德镇的瓷器、泰和武山的乌骨鸡等等。

如此密集的商船,沟通了两地的经济,出现了“舟车既通,商贾往来,百货杂集,航海梯山,圣神辉光,渐近贞观、永徽之盛。”经济繁荣的景象。商人经商是一条纽带,也是一种媒介,在商业活动中的“交通有无”,能够极大的促进流通,繁荣经济。

(二)增加国库收益

从唐代商人的职业伦理观念和社会伦理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人伦理观念中最基本的内容是创造财富。由于唐初社会安宁,产生了一大批富商大贾,他们富可敌国,“至富敌至贵”。因而在国家的财政遇到困难的时候,商人起到很大的社会作用。

“建中二年,京师及江淮借商钱物”回得以实现。

虽然此次国家的“借商”带有很大的被迫性质,但是商人在当时提供出来的个人财富,的确暂时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危机,增加国库的部分收益。

这说明了国家对商入的倚重。这里显示了,国家对商人的政策,由“借”逐渐过渡到“税”。这一政策的转变,标志着国家对商人和商业政策态度的巨大变化。尽管是由于财政需要,才出现这种政策上的变化。但是这的确说明了国家在逐渐放松对商业的限制以及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因此,国家不能够忽视富商大贾这一阶层,收取固定的商税,可以保证国家得到固定的财政收益。这一点,在《玉泉子》记载的王酒壶酒后纳钱舍入安国寺故事中。王酒壶作为当时巨富,可以在皇帝面前随意出入、醉酒,可见商人社会地位的上升,使得上层社会为了财政收益也在依赖于商贾阶层。

后来,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上的亏空,卖官鬻爵,开始了。唐肃宗不得不宣布谕令。商人由此取得入仕的一条路径,那么他所付出的财富也成为国家的收入。到了后期,国家将“捉公廨钱”和“押船”的任务都交给富商来完成,是从政府的财政收益上考虑得失的。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属于经济绑架国家。

因为富商大户有雄厚的资金保证,即使他们完不成任务,也可以以他们的家财为基础填补剩余的空缺,故而官府总是乐于把这样的任务交付给他们来完成,不必有后顾之忧。归根到底,国家还是为了填补其财政上的空缺。“借商”、“纳钱”和为国家办公差,无论国家以何种方式来要求富商拿出个人财产,在客观上,都达到了增加国库收益的作用。

(三)转变社会的价值观念

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值得注意的是商人阶层的形成与扩大,只有庞大的商人阶层的形成,才能促使商业的繁荣,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唐代在南朝、隋商人阶层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商人阶层人数比前时为多。这一点,反映了唐代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

唐代商人阶层大致是由下面几种成份组成。首先是农业中的地主及部分农民汇入商人的队伍。“稼穑之人少,商旅之人多。”显示了当时世人的价值取向的改变。同样显示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得商人的队伍在逐渐壮大。

这些商人原来是“事农桑”的农业人口,这些人由“事农桑”而转向从商贾。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想通过兴修水利的办法,把地主、农民吸引回到土地上来。原本以为这一招可能会有一定效果,但从扬州商业繁荣、从商人数众多的情况上可以看到,这一招的效果并不很大,原来“事农桑”的人还是转入了商贾的队伍。

有的时候,法律的制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的风向,但是人的基础欲望是无法用法律来强制规定的,时间一久,人们还是会回到满足自身欲望之中,就比如说,当时的法律规定商人不准穿绫罗绸缎,“事农桑”的人处于“士农工商”的第二层,可以穿。

但是没有钱,“绫罗绸缎”好看但价贵,这让这些终日辛劳耕作,但收益甚微的“事农桑”人员拿什么来穿呢?而商人获利颇丰,却不能穿绫罗绸缎,心理又如何平衡呢?势必要找出突破口来,时间是流动的,事情是变化的,现在想要转入商贾队伍,是有条件的。

条件是什么呢?那就是要有资本或商品,因此,转入商贾的人自然是富有的地主阶级较多,只有地主阶级的囊中才有足够的资本,手中才有大批的农产品可以转化为商品,这样,他们转为商贾,才具有可能。

唐代商人阶层成份的另一部分人是经商的达官贵人、封疆大臣、卿士官吏等。唐代的官员权贵经常经营商业,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州县官吏,利用手中权力,经营各种商业牟利,此种风气很盛行。

许多节度使、观察使都在号称第一大都市的扬州设置商店,仓库,进行贸易活动。由于从王公贵族到封疆大吏都从事商业活动,影响了正常商业开展,企图有所为的唐德宗李适下诏书来禁止王公卿士乃至节度观察使等经营商业,这就反映了官僚们从事商业的情况,许多官僚都兼商人的身份,有些还是很大的商人。

朝廷的俸禄再多,等级在那儿摆着,逐步递减是一定的。但人的欲望却不递减,而是递增,甚至有时呈几何倍增长。

这些官吏在唐代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商人阶层,他们是推动唐代商品经济向前发展的主要力量。商人阶层的壮大与商人的社会地位发生变化,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这显示了唐人对。商人”这一职业在逐渐的接纳并尝试着去从事这一职业。

当然,在唐代商人中也存在一部分见利忘义的小群体。比如唐代诗人元稹的《估客乐》,对商人唯利是图、弄虚作假有着极好说明。表面上看是对唐代商入的讽刺,其实元诗是从反面说明了商人应该讲“诚信”、重义利。

他们的思想、行为或许对商人伦理观念的构建以及商人伦理观念的一些社会作用产生影响,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商人伦理观念的明显标志。

有唐一代,商人阶层的壮大,显示其社会地位的提高,商人的伦理观念更加深刻地影响到世人的思想当中,转变了社会价值观。作为一个商人,其本身的生意买卖,就会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繁荣,而在唐代,商人的财富还可以充实国家的国库收入。

隋唐五代是我国古代经济最繁荣的时期之一,商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对唐代商人的研究,能够从另外一个侧面展现当时的社会风貌。唐代商人以仁义求利为理念,勤奋刨业,大胆冒险,牟取财富,不仅积聚了个人财富,而且壮大了商人阶层的力量。

唐代商人阶层的崛起,社会对商人的评价出现矛盾的表现:一方面是人们对商入所拥有财富的羡慕与向往,另一方面是人们对商人的嘲讽与鄙薄。但是,唐代商人并没有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自暴自弃,而是在求富中抗俗,富而求贵,用自己的能力和财力来寻求在社会上的新突破。

唐代商人的职业伦理观念与社会伦理观念对当时的社会也产生了极大的作用:商人的职业伦理观念和社会伦理观念,在客观上促进商品流通、繁荣唐代的社会经济,同时增加了国库收益;在主观上,则改变了唐人的社会价值观。

当然,一些商人的唯利是图、不讲诚信,也在唐代社会中产生了消极影响和作用。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唐代商入伦理观念中的合理成分和深远影响。在继承和发展了唐代商人伦理观念的基础上,才会在明清时期形成系统的、完整的我国古代儒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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