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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景德镇4名干部被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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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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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第十五中学工会主席刘科元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年7月30日中午,刘科元在未事先向学校和上级机关报告的情况下,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共设17桌。其中:违规宴请本校教师16名,收受礼金共元。年9月,刘科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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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公安分局竟成派出所一级警员李学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年8月,李学文在竟成派出所工作时,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元,同年9至10月份,收受他人送的硬盒中华牌香烟两条,商场购物卡两张(每张价值人民币元)。年11月,李学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上缴。

3

乐平市洎阳卫生院院长张小平用单位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问题。年1月以来,张小平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65元。年11月,张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上缴。

4

浮梁县鹅湖镇鹅湖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汪自民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年10月7日,鹅湖村委会组织开展重阳节活动,中午用餐期间汪自民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并且自己也饮酒。年11月,汪自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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