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4人故意伤害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旨在推进阳光司法,増加不起诉案件透明度,保障案件办理效果。
公开听证会现场
案情回顾:年6月28日,汪某某等城管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安排,对国道沿线店铺进行环境整治,巡查时因被害人不予配合发生争执,冲突中致使被害人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汪某某等4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听证员
该院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涉案乡镇及主管单位代表参加。因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委托辩护人,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本次听证会还邀请了值班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全面阐述了对涉案人员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4名犯罪嫌疑人表示会改过自新,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宽大处理。值班律师、被害人均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随后,3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等细节问题后开展案件评议,综合全案情况公开发表监督意见,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支持。
宣布不起诉
该院检察委员会在认真研究听证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开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邀请了犯罪嫌疑人单位代表到场。同时,为更好地让犯罪嫌疑人认识自身错误,真诚悔罪,在单位内部树立警示效果,在承办人建议下,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名犯罪嫌疑人在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
宣布不起诉
此次案件办理,该院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公开宣告送达切实提升了案件办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温度和司法公信力,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今后,该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向社会释法说理,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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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汪进江颖
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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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林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