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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德惠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8人)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3号)、《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年德惠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0家事业单位,提供了2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年德惠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公告)》(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7月24日至年7月2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规定,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聘用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详见《年德惠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公告)》(附件)。
2.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年7月,即到年7月(含7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2个月计为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月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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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年德惠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公告)》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24日
原标题:年德惠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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