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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年长春中考体育50分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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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长春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标准》(详见下表)。体育考试总分为50分,由过程性考核和体育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过程性考核30分;体育现场考试20分(下表为体育现场考试评分标准)。

长春市初中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16号)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基字〔〕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实施初中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7号)精神,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出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体育考试,发挥其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规范广大体育教师的教学行为,督促教师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推进《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落实,提高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不断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二、原则和要求体育考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实施体育考试要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三、实施范围自年新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原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年完成新旧方案的过渡。四、结构和内容(一)结构和分值体育考试总分为50分,由过程性考核和体育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过程性考核30分;体育现场考试20分。过程性考核包括学习态度、学业水平、体质健康三部分,在初一、初二学段进行;体育现场考试在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前一个月进行。分值分配如下:(二)过程性考核的内容与项目1.学习态度按照体育与健康课、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出勤率和学习态度及合作精神等表现,由任课体育教师负责评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开齐上足体育与健康课。分值分配如下:因故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家长须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申请,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班主任签字同意;未履行规定手续者,按缺勤记录。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的各项活动而缺勤者,按正常出勤记录。2.学业水平学业水平考核运动类别包括:田径类、体操类、民族传统体育类、球类、冰雪类等。学业水平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2个项目,两个学年的考核项目当中,至少有4个项目分别属于不同运动类别(冰雪类运动项目的考核,学校可依据所开设的冰雪类教学、冰雪替代项目教学、学生参加冰雪类体验活动等情况予以赋分)。由学校确定每个学期的考核项目,体育任课教师依照教材及《长春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手册》对学生进行测试,以百分之计分;两个学期的测试成绩平均分×6%为每学年最终成绩。每学期学业水平考核不达标的考生允许补考一次。3.体质健康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修订)》测试成绩进行评定。测试由学校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学年评定等级(含附加分)为及格以上者,即可获得1分,不及格者计0.6分。4.计分办法过程性考核计分采用等级制评分办法。学生每个学年的学习态度、学业水平、体质健康三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按照达标(9分以上含9分)为15分,不达标(9分以下)为9分计入学年总分。(三)体育现场考试的内容与项目第一类项目(6分):男生米,女生米;第二类项目(7分):一分钟跳绳、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足球”);第三类项目(7分):立定跳远、前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每名考生必须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第一类为必考项目,第二、三类为选考项目。考生须在两类选考项目中,分别选择一项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体育现场考试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全市考试结束一周后指定考点进行,城区在指定考点统一进行;九台、双阳、农安、德惠、榆树在本地区指定考点进行,缓考的考试办法与正式考试办法相同。五、体育考试的组织和成绩报送过程性考核按照区管校评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统筹,各初中学校参照《长春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手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制定过程性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审批,并在校内公示。过程性考核须每学期向学生公示所考核项目的成绩并告知给家长,由体育教师、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报给学校汇总成绩信息。学校将过程性考核最终成绩汇总后,要在校内公示,经学生和家长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报至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确认。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本域内各初中学校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在初三中考报名结束后两周内报长春市招生办。体育现场考试由市教育局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制定体育现场考试工作方案、安全预案,报长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备案。考生参加每个项目的测试结果均会在电子屏上显示,所有测试项目完成以后,考生在最终测试成绩单上确认、签字;成绩数据要实时保存,在规定时间内以U盘密封形式报送长春市招生办。六、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一)免试1.身体残疾致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提交《长春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送县(市)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准后方可免考。因残免考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计入总分。2.因特异体质、重大疾病或伤病不适宜参加过程性考核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提交《长春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并经学校过程性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过程性考核成绩按60%(18分)计分。3.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提交《长春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出具市级(含市级)医院证明,九台、双阳、农安、德惠、榆树出具“县(区)级(含此级别)医院”诊断书原件,学校公示后经县(市)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免考处理。其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按照总分20分的60%(12分)记分。未经批准、无故未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考生,成绩以0分计算。(二)缓考1.在现场考试过程中,因出现临时伤病不能全部完成体育现场考试且短期内不能好转(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经县(市)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现场考试成绩已考科目达到12分(含12分)以上按实际成绩记分,未到达12分按12分计分。考生应在出现伤病之日起两日内出具市级(含市级)医院证明,九台、双阳、农安、德惠、榆树出具“县(市)区级(含县(市)市级)医院”证明,并报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应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提交《长春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批准后填报《长春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缓考)统计表》(见附件3),报县(市)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方可缓考,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的,按缺考处理。(三)其他1.外埠就读回长春报考的学生只参加由各县(市)区组织的体育现场考试,依据实测成绩计算;过程性考核成绩依据原就读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核算;原就读学校所在城市没有实施体育中考的,依据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核算:现场考试成绩及格以上(≥12分)的,视为过程性考核达标,成绩为30分;现场考试成绩不及格(12分)的,视为过程性考核不达标,成绩为18分。2.在初中学段转学的学生,按以下两类情况分别处理:(1)初一、初二由外埠转入的学生转入后须参加过程性考核、现场考试。转入前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依据原就读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核算;原就读学校所在城市没有实施体育中考的,依据转入后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折算,其中,体质健康成绩依据考生实际测试成绩核算。(2)市内转学的学生已经认定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有效;未认定的成绩,由转入学校认定。备案流程及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安全科、招生办、装备科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二)科学组织实施体育现场考试须使用仪器设备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以就近方便集中、易于封闭管理、保证考试质量为原则,科学设置全封闭考场,工作人员配置及考场设施、条件应符合各项体育测试要求,确保体育现场考试公开、透明、科学、准确,有效排除外界干扰和内部操作因素。过程性考核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名以上(含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三)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制定体育现场考试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考生家长告知制度和学生特异体质(重大病情)申报制度,按要求做好模拟考试工作;在测试前做好考生身体状况问询,考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在考点内配置救护处置人员,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隐患排查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体育现场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学校教师及考生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要督促落实学校主体责任,重视和强调考生往返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四)建立监督机制体育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考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检查考试过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现场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现场考试。所有体育测试项目要进行现场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到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结束为止。(五)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考生对过程性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学校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或工作人员提出,由县(市)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六)强化责任追究增强体育考试透明度,严肃考风考纪,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工作纪律、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其违规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政纪处分和其他组织处理;对涉及考试违规违纪、替考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录取(入学)省级示范性重点高中学校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体育考试经费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予以安排。

编辑: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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