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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开展首届“最美乡村”评选活动

.7.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提升乡村文明程度,长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首届“最美乡村”评选活动。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长春市首届“最美乡村”评选活动,旨在全面展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生动画面,宣传推广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经验、新成果,以评选活动为载体,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人居环境、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跃上新台阶。


  申报范围和评选数量


  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村(城中村不参加评选),首届“最美乡村”评选10个左右。


  评选条件


  “最美乡村”应具有自己独特的魅力,是布局美、生活美、环境美、身心美、和谐美的综合体现,同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1、规划科学布局美。有规范的村屯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实用美观。村屯建设与自然生态和文化民俗相协调,建设风格与村屯整体布局相统一。


  2、创业增收生活美。农业产业结构合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高,二三产业发达。有支柱产业,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有经营性收入。推进“人的新农村”建设,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养老、教育、医疗等农村公共服务完善。


  3、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态文明水平高,全面实现“两改五化”。“两改”即改水、改厕。饮用水安全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五化”即硬化、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实现水泥(油)路“屯屯通”、“户户通”,道路硬化率达到%。配备环卫设施,建立保洁员队伍和管护机制,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畜禽养殖出村,清洁能源广为应用;无残垣断壁、无破损棚舍、无危房和泥草房,无杂物堆放、无柴草垛进屯、无畜禽粪便。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居民庭院、学校、村委会等都要达到春有花、夏有绿、秋有果、冬有景,没有绿化死角;道路两侧采用乔灌花草全部绿化,达到树木与花草相映成趣,高树与低树俯仰生姿。庭院、围墙、边沟、大门整齐美观。主要街路设置路灯,文化广场、旅游景点等全部亮化。


  4、乡风文明身心美。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家庭和睦、民风淳朴,文明有礼、移风易俗,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崇德向善、守望相助,有着浓厚的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村风民俗。环境卫生管护制度完备,切实建立“门前三包”,村屯设置固定的文化宣传栏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好人榜、村规民约的宣传教育。保护好农村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文化繁荣、底蕴深厚,耕读传家、以文化人,充满乡土气息,富于时代精神,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有文化广场,有健全的室内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农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得到切实保障。


  5、管理民主和谐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高效。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完善,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基层组织健全,村班子团结,村民满意度、信任率高。


  评选办法和步骤


  长春市首届“最美乡村”评选,采取基层推荐、公众投票、评审组评审、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评定办法,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性、权威性。具体评选办法是: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推荐情况,确定20个候选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推介,由公众投票和评审组评审,最后选出长春市首届“最美乡村”。评选活动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候选村推荐(年8月1日—8月31日)。以县(市、区)及开发区为单位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当地候选村推荐工作。每个候选村须提供内容详实的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并提供10张不同侧面的全景照片电子版(照片大小在3M以上),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长春市首届“最美乡村”评选活动推荐表》等材料,于5月31日前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新农村办)。其中: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各推荐3个候选村,其它城区和开发区各推荐1—2个候选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遴选,确定20个候选村。


  第二步:宣传报道和实地考察(9月1日—9月30日)。各新闻媒体全方位地对20个候选村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在此时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评审组分赴各候选村实地考察。


  第三步:公众投票和评审组评审(10月1日—10月15日)。一是公众投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公众登录长春市农委政务网进行投票,每个IP地址只限一票。二是评审组评审:评审组依据实地考察情况参照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对候选村进行打分排序。根据公众投票和评审组打分结果,按各占相应的权重确定长春市首届“最美乡村”名单。


  第四步:表彰奖励(10月下旬)。评选活动结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首届“最美乡村”称号的村给予授牌,同时采取以补代奖的形式予以奖励。届时将组织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最美乡村”宣传活动,组织各界摄影、绘画、书法人士采风,举办长春市“最美乡村”摄影书画巡回展,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将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子明副书记和陈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景坤、市农委主任王立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万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弋担任。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市农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爱卫办、林业局、水利局、牧业局、民政局、妇联、文联、长春日报、长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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