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致全县人民群众朋友的一封信推行殡葬改革 [复制链接]

1#

倡议书

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全县人民群众朋友们:

建设美好家园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30万浮梁儿女的不懈追求。推行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认真遵守执行殡葬法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支持理解,并参与到绿色殡葬改革的行动中来。

一、遗体需火化,安葬有规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对遗体火化与安葬作出了明确要求。在此,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做到亡故遗体实行火化,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严禁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亲人亡故后,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委会或所在乡镇及县殡改办,联系好遗体接运和火化事宜。全县所有乡镇和村(居)委会都规划建设了农村生态型公益性公墓,满足当地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再葬需求。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农村集体公益基础设施,由乡镇和村委会管理。死者火化后免费安葬在公墓区,由公墓管理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对需迁入公墓区内的其他坟墓,一律按标准要求迁入公墓区。

二、倡导生态葬,惠民有政策。我县辖区内本县户籍所有死者遗体进入市殡仪馆火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实行惠民六项费用减免政策(不包括公职人员和社保领取丧葬费用及相关补贴人员)。免费项目为: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冷藏费(三天)、骨灰寄存费(一年)、赠送不超过元骨灰盒一个、骨灰运回费及三年内免除进入当地公益性公墓费用。对实行花(草)葬、树葬、水葬的县财政奖励元/例。对居民家中现存的棺木尊重群众意愿,不予强制回收,但人员死亡后又拥有棺木的,可由当地乡镇政府进行回收,县财政按元/副的标准进行补助(油漆的按元/副)。严禁用于骨灰或遗体装棺下葬。

三、党员带好头,殡葬文明办。全县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企业家、致富能人和新乡贤,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全县所有村(居)委会都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同时还配备了县、乡、村、组殡改信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宣讲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红白喜事,不搞封建迷信,不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三禁”规定,禁烧祭品、禁燃烟花爆竹、禁沿街游丧,倡导以“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办丧祭祀。

四、从业讲规范,市场常整治。全面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对违规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达到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对道士、风水先生、土八仙、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和转化,使其成为文明先生。

推行殡葬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好事、实事。“一捧骨灰入青山,留得身后美名扬”。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执行殡葬法规,严格规范殡葬秩序,弘扬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你的支持,就是我们殡葬改革成功的基石,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建设美丽和谐的国际瓷都后花园而不懈努力!

浮梁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六月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