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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最高10000元赣州已有人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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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

赣州各地正在严查

已有人被罚!

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包括电动车违规停放、

充电在内的7种违规行为

最高将面临元罚款!

赣州:物业违规罚款元

8月4日,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联合公安局、住建局、管委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随后,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与该物业管理公司处罚款元的处罚。

近日,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集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各县(市、区)统一行动、同频共振,公安、住建以及乡镇综合执法队等联合参加,严查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期间,全市各地集中对辖区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等场所进行了排查检查,提醒提示各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火巡查制度,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现象进行了排查整治,现场对违规人员宣讲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还实地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生命通道”是否畅通、应急预案是否健全以及工作人员“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掌握等情况,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隐患整改。

、、元……

江西已开出多张罚单!

抚州:物业违规罚款元

近日,抚州市宜黄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全县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夜查时,发现某小区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防火监督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六款,责令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及个人合计罚款共元。

宜春: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整改被罚

8月4日,宜春市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高层住宅楼道内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防火监督人员当场警示居民禁止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并充电,其中居民何某当场表示悔过,并立即将违停车辆挪移至安全区域。

8月5日,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再次对该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何某再次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并充电,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何某罚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小区居民开展了警示教育。

景德镇:个人乱停电动车被罚

8月6日,景德镇市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来到某小区进行消防检查。经查明,发现该小区一业主在小区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且未依法上牌。

随后,防火监督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给与违法行为人罚款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加强对内部的管理。

萍乡: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被罚

8月4日,萍乡市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辖区内高层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住户黄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违反相关规定。

随后,防火监督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给予车主黄某罚款元的处罚。

新余:物业未落实值班制度被罚

8月4日,新余市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

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该大队遂依据新规,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元,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其实,处罚从不是最终目的

希望大家都将消防安全牢记在心

将《规定》落实到位

↓↓↓

遵守新规定

安全靠大家

来源:江西消防赣州消防景德镇消防萍乡消防等

原标题:《紧急提醒!最高元!赣州已有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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