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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8 20:18:00

浮梁县宣判一起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景德镇在线讯(李金龙)9月27日,浮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占某龙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并一审作出当庭宣判。这是该庭自今年8月1日设立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由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奕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宁等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至年2月期间,被告人占某龙在田间架设捕鸟网,先后猎捕到黄嘴角鸮两只、山斑鸠两只、灰雁一只,并致其死亡。经评估,其猎捕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人民币3.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占某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擅自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嘴角鸮二只,猎捕杀害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属于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二只、灰雁一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愿意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情节,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占某龙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附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11万元,还就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在江西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庭根据我县林业资源丰富、自然资源易受侵害的特点,并结合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现实背景,在宣判词中对被告人进行了保护自然资源、做守法公民的法律宣教。


  被告人占某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宣判后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据悉,经报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年8月1日设立浮梁县人民法院“三审合一”环境资源法庭,对景德镇全市法院管辖范围内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来源:浮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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