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警示:浮梁县17户企业
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附名单)
列入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企业将被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各类表彰奖励、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限制或禁止有关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不列入办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年6月30日前到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或前往浮梁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审核合格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可能不被列入“黑名单”。
附:拟列入“黑名单”企业完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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